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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民政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3/5/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2.05.06北市民宗字第102313939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 您好:
有關 貴協會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反映政府應在官方網頁的神祇資訊上標示警語1案,業經轉交本府市長信箱協助回覆,因涉及宗教輔導業務,特交由本局辦理,現將辦理情形回復如下:
(一)有關您再次來信建議本局應在官方網頁的神祇介紹資訊上標示警語1節,本局同意在《臺北市寺廟神佛源流》頁面加註「本書僅供參考」字樣。


 
(二)再次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本案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電洽本局承辦人:陳宗緯,電話:02-27256242,我們定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黃呂錦茹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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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五月六日總統府回覆了!

以下是總統府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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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長信箱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今天寄給總統府的信,竟然下午就回覆了!


不過,還是......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臺北市政府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102/5/2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但仍需請您再次確認來信,以利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內容如下:

 
 

請點選此連結完成信件確認的動作。[信件確認]

E-mail:ladiesliu@yahoo.com.tw
姓  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
聯絡地址:台北市士林區社子里通河西街二段16巷8號1樓
聯絡電話:02-88115693
信件編號:6a9020f4915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政府應該在民政司及民政局網頁的神祇資訊上,標示警語
內  容:
馬總統您好:

  本協會於102/4/26日呈請民意信箱,請總統正視政府對憲法第十三條違憲之舉(在官網放置各種神祇來源及宗教之說),此舉等同政府變相『公然承認有神佛、有宗教之主張物』,等同政府鼓勵特定宗教的發展,確實是違憲之舉。

(至於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每年提供各宮壇寺廟申請的獎助補助金,更是罪證確鑿的違憲行為!)
  
  今日102/5/2收到貴府移轉台北市政府處理後的回覆信函(如下),本協會對政府執政者感到嚴重失望!

  本協會再度鄭重向政府要求:

  既然為了選票,政府沒有魄力站在中立把關的立場,以致於讓各縣市民政局及內政部民政司的業務網站淪落為替宗教宣傳的工具;那麼,至少以政府的立場,可以在這些神祇資訊上明顯標示警語:『此為無法證實的來源根據,民眾需自行判斷是否該信仰』。

  這是政府最起碼要做的事。就如同香煙盒上的警示語。

  如果,連這一點政府也無能做到,下屆總統候選人(郝龍斌)也不必選了 只要是鼓勵百姓去跟陰界倒流、鼓吹邪靈文化(寺廟宮壇)的候選人都不必考慮了,人民若選出這種總統,全都是禍國殃民的下場而已!經濟再怎麼搞,也會流失在痴殘精障等不健康的國民,如今台灣已經把宗教當文化的瘋狂現象,社會支出之損失(精障殘痴疾病的國民越多,國民生產力下降,精神病造成的治安問題更無法防範),政府完全沒有去評估嗎?佛興國亡,印度、泰國、尼泊爾......等等宗教興盛的國家,請看看這些國家的國民及經濟狀況,就是最好的借鏡!



發信日期:102-4-26
驗證日期:102-4-26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民政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3/5/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02.05.02北市民宗字第10231359000號 親愛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 您好: 有關 貴協會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反映政府將宗教神祇資訊置於官網是違憲之舉1案,業經轉交本府市長信箱協助回覆,因涉及宗教輔導業務,特交由本局辦理,現將辦理情形回復如下: (一)有關您來信建議事項,因部分事項涉及全國性宗教政策,本局已另函轉請內政部參酌辦理。 (二)另有關您建議市府網頁移除臺北市寺廟神佛源流1節,因本書僅單純介紹寺廟神佛之起源,實非出於鼓勵人民去信仰宗教而設,而民眾「是否」信仰宗教或「選擇」何種宗教信仰,仍由民眾依其自主決定選擇判斷,本局並未在官網上為特定宗教背書宣傳,特此再予敘明。 (三)謝謝您的寶貴意見,本案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電洽本局承辦人:陳宗緯,電話:02-27256242,我們定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黃呂錦茹 敬上


前述第二條回覆內文,本協會欲請教民政局,貴局能確認、保證 貴局所介紹的寺廟神佛之起源是完全有事實根據嗎?若無法保證,就請在該網頁資料加警示語:『此為無法證實的來源根據,民眾需自行判斷是否該信仰』。

  這才是身為政府機構民政局該有的水準。

發信日期:102-5-2
驗證日期: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填寫寄發。


 
 



     

     


     


     


     


    102/4/26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但仍需請您再次確認來信,以利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內容如下:



    請點選此連結完成信件確認的動作。[信件確認]

    E-mail:ladiesliu@yahoo.com.tw
    姓  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劉小草
    聯絡地址:台北市士林區社子里通河西街二段16巷8號1樓
    聯絡電話:02-88115693
    信件編號:70d90e84cd7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請台灣政府救救下代子孫,政府不要再被各類宗教強姦到失去立場!
    內  容:
    本協會於102.04.23向台北市長申訴民意,今日收到回覆。本協會非常不同意台北市民政局的回覆,在此呈請馬總統關注台灣政府違憲之舉!
    =========================
    貴府 民政局的網頁,有一本神佛源流的電子書,乃95年馬英九市長任內所發行的書。

    雖 憲法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民眾有自由選擇是否要相信宗教(去當魚蝦畜牲)的自由,但以政府的立場,政府不該介入鼓勵人民去信仰宗教,而是讓人民自由智慧 篩選;如今政府一面倒地"在鼓勵宗教發展",根本另類的助紂為虐!應該把宗教自由交由人民自己選擇,不是政府出面鼓勵人民去信仰。

    請您撥冗去搜尋<人鬼之戰>,在網路上可以閱覽全文。你會發現,台北市境內的精神疾病者日漸增多,跟宗教有絕對的關聯性!

    呈請 市長把此篇助長陰界邪靈猖獗危害人類的書籍-<台北市寺廟 神佛源流>-自市府的網頁移除

    ─────────────────────────
    102.04.26北市民宗字第10231310400號
    台北市民政局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有關您致市長信箱建議市府網頁移除臺北市寺廟神佛源流案,市長非常重視,因涉及宗教輔導業務,特交由本局辦理,現將辦理情形回復如下:
     (一)按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 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司法院釋字第490、573號解釋參照),本局以往均秉遵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揭示之「宗 教中立原則」,謹守政府與宗教之分際,實無出面鼓勵人民去信仰宗教之情形。

      (二)另臺北市寺廟神佛源流之出版目的,在於透過寺廟神佛之介紹,使一般民眾能夠清楚認識寺廟神佛之起源,進而在充分認識寺廟神佛源流後,給予民眾自 主決定是否信仰之論據,而非出於鼓勵人民去信仰宗教之目的。本局以往基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意旨,原則上對於各式宗教信仰均予以尊重,惟宗教團體如有違反 法令之情事,本局均責請本府各權責機關依法查處。

      (三)如您對本市宗教事務尚有任何建議指教,歡迎電洽本局承辦人:陳宗緯,電話:27256242,我們定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黃呂錦茹 敬上
    ─────────────────────────
      
    本人劉小草謹代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類真相推廣協會』在此鄭重反駁台北市民政局的搪塞回覆:

       1.政府既然是中立的立場,那麼,在政府官網上公然放著神佛之說,不就是政府變相在替這些神佛背書嗎?哪來的中立?擺明就是鼓勵人民去相信有神有佛的理 論!既然中立,就不應該把神佛之說擺在官網上,此舉就有『公然承認神佛之說的嫌疑』。人民是以政府為依歸,政府成立宗教司、宗教科,難不成是站在宗教的立 場去替宗教傳教嗎?為何放了一堆宗教思想的宣傳文宣在官網?

      政府的立場,成立宗教輔導業務,應該是提醒人民對宗教之說不要沈迷、警示 人民保持理智、教育人民識破罪證確鑿的宗教騙局、管制超過政府界線的宗教活動;至於各教各派的神佛根源,那是各教各派自己去掰去宣揚的事,端看民眾個人智 慧判斷信仰或不信仰,絕對不應該由政府「在官網背書宣傳」!

      所以,政府把宗教神佛的資訊放在官網上,確實是違憲之舉!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大法官釋憲490號: 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請您注意憲法的釋憲內容: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既然大法官釋憲已明白揭示:不得對特定的宗教加以獎勵-但現行台灣政府,把宫廟文化當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在表揚獎勵、宮廟活動當成國家盛舉、還把宗教團體 納入公益慈善團體免稅優待!台灣政府白痴的宗教管理,連佛陀紀念館這麼巨大的違建,都能公然猖狂藉神佛之名違法興建,政府不就是變相地在獎勵特定宗教嗎?


       2.台灣人民的健康,就是葬送在宗教信仰!「信仰宗教」就是「跟陰界倒流」,信仰宗教的人死後得投胎魚蝦畜牲類,生前還得因信仰宗教而遭受精神疾病和癌 症的痛苦,記憶檔案被吸光後,晚年失智痴呆!政府甚至把宗教當安定社會的力量-執政不力,要依靠神佛無形的力量嗎?太可笑了!安定社會是政府的責任,不是 宗教的責任!(宗教的存在是為了創造投胎魚蝦畜牲的候選者!)

      也許執政當事者自己有信仰宗教,您自己想去當魚蝦無所謂,但不要把別人的子孫都拖下去!以政府的立場,不應該公然危害其他人類子孫!奉勸執政者要小心,否則死後會因此罪名磨漿投胎細菌類。


      3.大家都有下代子孫,請不要拖累別人的子孫!政府對宗教的立場是「把關」,不是跟著宗教起舞!台灣現狀每天各縣市各宮廟的宗教活動,政府不但跟著起舞,還把這些邪靈文化當成國家文化資產!

      自古以來雖有拜神的習俗,自古以來人類也都有明顯的受害情形,只是人類不知道元凶就是「宗教」!這是很簡單的對照組差異:有癌症/有精神疾病/有失智痴呆的人,絕對有宗教信仰!(細節內幕證據分析,請自行上網詳閱「人生字典」。)


      本協會基於『推廣正確的人生觀』宗旨,再次呼籲政府切勿繼續鼓勵『跟陰界倒流』的文化!請政府做好把關的中立原則,儘速將台北市政府官網上的『神佛源流』一書撤除!


       (承辦者或執政者也許認為,你們所放的「台北市寺廟神佛源流」一書是綜合學者專家的撰寫,有相當的可信度,而採納編制成書;那麼,請你們上網搜尋:『人 生字典張國松』,其著作也是國家圖書館上架的書籍,也請您撥冗研讀,以個人的智慧去判斷,到底神佛信仰對人類有何影響!)

    發信日期:102-4-26
    驗證日期: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填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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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清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